土地登記是取得土地權利的法定程序。未經依法登記的土地不受法律保護,沒有經過土地登記取得土地證的,就不具有土地財產權。但多年來,違規登記、不規范登記問題的存在,影響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也給不法之徒進行金融詐騙提供可乘之機,利用虛假土地證書或者未經登記違法抵押的詐騙案件時有發生。為此,國土資源部推出了規范土地登記的新政策。
新政策明確六種用地不予登記。凡出讓土地沒有支付全部出讓金的;經營性土地沒有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法可以協議出讓的土地,協議地價明顯低于底價的;違反規劃改變土地用途的;未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而設定抵押的;沒有權屬來源或者來源不合法的,一律不予登記。
過去,國有企業改革、土地征用等過程中,出具土地權屬證明材料,證明土地屬于其所有或者具有土地使用權的,一般都予以承認,并依此享有土地補償等權利。新政策規定,今后,凡土地征用、國有企業改革等涉及土地權屬認定的,必須以經過登記后核發的土地證書為依據,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一律不予承認。
過去,一些開發區實行封閉管理,自行批租土地,頒發土地證的現象大量存在。新政策規定,政府派出機構特別是各類開發區,一律不得辦理土地登記手續,不得頒發土地證。已經以開發區名義登記的,必須立即糾正;已經頒發的土地證,必須到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換發新的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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