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新近正式出臺,使物業管理首次有了法律依據。為更好貫徹執行這一條例,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目前正對1997年頒布的地方性物業管理條例——《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條例力爭在明年付諸實施。以此為契機,上海將對物業管理市場實行大刀闊斧的改革,百姓關注的三大物管熱點問題有望取得較大突破。這三大問題包括:一是小區“管家”將采取招投標形式決定誰開發、誰管理。二是小區自治將授權于業主大會。修訂后的管理條例,將把對小區的管理大權交給全體業主,規定業主大會是代表全體業主對物業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業主委員會只是執行機構。三是物業管理費將“按質論價”。今后上海將推行物業管理服務分等定級收費,根據小區品質、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定物業管理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