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開發商的北京天鴻集團昨天稱,要為其尚未銷售出去的空置房繳納物業費。中國物業管理協會負責人表示,應要求所有開發商為其空置房繳納物業費。
北京有空置房700萬平方米左右,絕大部分沒有人負責為它們繳納物業費。由于大量空置房沒有繳納物業費,因此小區的物業服務如保安、保潔、綠化、垃圾消納等也就可能“打折扣”,這使空置房無形中侵害了已入住業主的利益,也損害了物業公司的利益。
開發商應該為空置房負責。天鴻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為其開發的十數萬平方米空置商品房繳納空房管理費,繳費標準與普通業主物業費相同,繳費時間將從今年年初開始計算。
據了解,建設部已經出臺了《物業管理條例》,并將從今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但這項條例沒有對開發商為空置房繳納物業費作出明確規定,更沒有規定繳費標準。北京市正在制定《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細則,并將在年底前后出臺。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副會長任景全認為,開發商就是空置房的業主,實施細則應明確開發商對空置房的責任,分攤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和日常費用;讓開發商像為空置房繳納供暖費一樣繳納物業費,可以加大開發商空置房的經營成本,有效根治商品房空置現象。
摘自《北京日報》2003.06.27 記者 劉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