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國《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深圳作為全國第一個制定地方物業管理條例的城市,今后的深圳地方條例將繼續沿用,但與全國條例基本原則有抵觸的地方將以全國條例的規定為準。目前,深圳市已經組織人員研究全國條例,下一步將對深圳原來的條例進行修改、完善或者廢止。
《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雖然早在9年前就頒布實施,較早確定了業主委員會制定,但現在國家制定了新的法律,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認為,深圳在執行國家法律的同時,原有的地方條例仍將沿用,如特區法規與國家法律、法規基本原則有抵觸的,深圳市將進行修改、完善或者廢止。
摘自《中國房地產報》2003.07.07 劉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