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物業野蠻毆打記者的事件,終于在一年之后塵埃落定。
新物業管理條例出臺,政府缺位的管理得到了法律的填充和完善。
打人者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小區的物業管理也在媒體的參與和各方的努力下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事情總是在向好的方向轉變,也一直在向好的方向完善。我們看到,我們的政府越來越重視和保護百姓的權益。維權的路盡管漫長,但我們有理由堅信:前途是光明的!
法院判決是公正的
■市國土房管局小區辦周副主任:
法院判決是公正的,打人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個別人或是個別公司的行為并不代表整個行業。經過一年多的發展,物業管理公司已經日趨規范,服務意識大大增強。
新物業管理條例的意義非常巨大,它約束了物業公司的行為,同時也規范了業主的權利和義務。我們應該看到,物業管理有它的行業特殊性:為了保障公眾的利益,有時它必須進行某些強制管理,如停車、裝修等,廣大業主還應該給予理解。
法律畢竟是后置的
■市物業商會會長于慶新:
判決終于讓打人者得到了法律嚴懲,還傷者和社會一個公平,這是一件值得慶幸的事。雖然打人者最后得到了制裁,但法律畢竟是后置的,我們還是應該積極爭取前置,還社區一個祥和、安寧的環境。
物業管理條例的出臺,標志政府將大力提倡物業企業的良性競爭,鼓勵正規發展,通過優勝劣汰淘汰掉不具備服務意識的物業公司。新條例特別提出:“物業管理企業雇請保安人員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保安人員在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秩序時,應當履行職責,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權益。”相信今后打人事件會越來越少,物業公司都能夠自律、遵守行業準則,使本市的物業管理水平有所提高,給廣大業主創造一個安居樂業的居住環境。
用制度規范物業管理
■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專家:
新條例建立了一種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并存的管理模式。業主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分離,能夠直接、全面、準確地反映業主的意愿,也更加有利于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管理活動的順利進行。此外,業主公約制度、物業管理招投標制度、物業承接驗收制度、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管理制度、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制度等,對于整個物業管理行業的規范發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443天的勝利
443天,京華時報記者楊威被石榴園小區的物業管理人員野蠻毆打的事件終于水落石出。
編輯部沸騰了,就像在443天之前的那個傍晚聽到楊威被野蠻毆打的消息一樣。不過,那個時候是義憤填膺,現在是歡呼雀躍。楊威說:“感謝那些秉公辦案的執法人員,包括檢察官、法官和全心投入案件的民警。”
在我們為楊威高興,為正義得到伸張,法律的神圣再一次被捍衛而喜悅的時候,作為肩負著神圣使命的新聞工作者,我們將目光投向更為深遠的底層和遠方。
那里,有著和楊威一樣,在履行黨賦予新聞工作者輿論監督使命的時候被暴力毆打的新聞工作者。像在采訪ABA事件被七八個人圍毆的《南方都市報》記者豐雷;像在采訪中拒絕一伙陌生男子的陪酒要求而遭到暴打的《重慶商報》女記者羅俠;像為消費者做維權采訪時遭圍毆的《四川經濟報》記者吳純友……
法律的嚴肅和公正終于給新聞工作者以保護。但是我們同樣在想,如果被打的不是一個擁有一定的“話語權利”的記者而是一個普通的業主,會不會也有今天楊威展顏一笑的結局?
令人欣喜的是,新物業管理條例終于出臺了,它給了廣大業主維權的法律保障??梢韵嘈?,“毆楊”事件不會重演,業主合法權利不容侵犯。